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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规,5月1日正式实施!
日期:2021/4/30 阅读:次
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 适用范围、 缴存数额、 使用流程、 结算方式等,并从 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相较于此前的维修资金管理,此次新发布的管理办法,试图从源头上解决预售资金欠缴、不交、拒缴等问题。4月23日惠城区住建局在官方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5月1日起,不提供预售楼栋分户明细维修资金银行进账凭证,即开发商不垫交预售楼栋的维修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证。
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预售证
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由购房人自行在银行缴纳。城区住建局规定,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在《办法》实施之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书》,且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缴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房屋,仍由购房人自行到归集银行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出及留用的物业由开发企业垫缴维修资金,未垫缴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及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需一次性全额垫资缴存
根据《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宅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具体到缴存数额上,《办法》明确,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我市核定的缴存标准是高层建筑60元/平方米,多层建筑50元/平方米,车库75元/平方米。
售后公有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缴存,缴存时间为办理产权证前。业主首期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计算缴存。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缴存到监管账户。
双“2/3”参与表决 过半同意才能使用
新规定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为物业服务人,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由物业服务人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应书面报备业主委员会。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内容。《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时限上,征求意见时限不超过90日。表决结果应当在业主表决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告相关业主,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结果统计表、征求业主意见表等,逾期公告视为终止。
此外,《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紧急情况和一般情况两类。其中,紧急情况包括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安全故障、屋面、外墙防水自然损坏严重渗漏、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十种情况。一般情况则为除紧急情况以外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申报单位应当在3日内发布紧急维修公告,并在公告后90天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户
在申请通过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款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拨付到维修单位账户上。《办法》规定,维修工程款项支付具体分为两类: 5万元以下的工程将先维修,后付款,分2期支付,第1期款支付90%,第2期款支付10%为工程质保金;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则分3期支付,第1期款支付30%,第2期款在竣工验收后支付60%,第3期款支付10%为工程质保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缴存资金自存入之日起计息。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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